苏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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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探讨】女友粉(男友粉)的现象到底是否合理呢?

从前我曾经完全不理解“女友粉”。因为自己不追星,只单纯欣赏某个作品或者某个人的颜值。

一方面是觉得,把自己的喜爱寄托在一个远在云端的人身上,风险比较大。完全不知道真实生活中他到底是什么样,他在大众面前塑造的美好形象到底有多少水分——嘘,别说了解得够多就没事呀。想想我们有时候,连自己现实的男友/女友都看不清楚呢......?

另一方面,对很多人(比如我qwq)而言,性格中有比较强硬的部分,不会去崇拜,也不会去追逐,甚至“男神”“女神”“偶像”之类的词都很少用——因为作为粉丝去看某个人,目光中总会含着一些仰视,而我们却不愿意为“偶像”放低自己……_(:з」∠)_

所以之前,我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会有女友粉。想当然地觉得,喜欢一个偶像很正常,幻想自己跟他在一起也很正常,但为什么会为“偶像有了女朋友”而生气甚至批评偶像呢?难道作为粉丝,真的觉得自己有可能跟他在一起吗?

直到鹿晗事件后,我无意中在微博看到一篇条理清晰地、从女友粉的角度抨击鹿晗行为的文章,又看了很多相关评论,这才恍然。

作为女友粉的愤怒,最关键的原因在于——这个明星本身在贩卖“男友”人设来让粉丝砸钱支持。

——既然你唱歌也不行,演戏也不行,说到底就是靠这张脸来打着男友牌,靠满足粉丝的幻想来挣钱。那么,就应该有职业道德:收了人的钱,就要维持这个人设让人满意。

明白这一点后,我感到有些歉意:以前把“女友粉”的意义想得太肤浅了其实从这个角度来说,还是有道理的。

但了解了女友粉的想法后,我又发现了更多的问题。

第一,如何评判一个明星是不是靠“卖男友人设”赚钱?

演员、歌手、偶像,在有的国家是明确区分开的职业——“偶像”会被大众要求“保持人设”。但在更多国家,是没有严格区分的。这个时候,我们如何评判这个明星是不是“偶像”,是不是在“卖人设”,是不是该遵守“不能破坏粉丝幻想”的“职业道德”?

在鹿晗事件的评论中,大家说,这很明显啊。你看他唱的歌,有什么拿得出手的吗?他不就是个纯偶像吗?

那么问题来了:

一个偶像,你觉得他的歌根本没有像样的代表作,一定也会有人觉得他的歌好听。你觉得一个鲜肉的演技超烂,却也一定有人觉得他演得好。

你觉得他靠脸吃饭,偏偏就有人觉得他有才华。

——谁来评判?

同行评价?哪个同行说了算?

大众评价?百分之多少才算大众,哪个平台的统计有足够的公信力?

如果不能准确地给予“偶像”的标签,我们又怎么要求一个公众人物去保持他的“偶像”人设呢?

第二,如果明星本人的自我定位和其他人对他的定位不同呢?

假如一个明星,长得好看,演技很烂,有很多粉。人们说:他是一个偶像,不是演员。

但那个明星自己可能不这么认为。

他可能觉得自己演技很好,或者自己唱歌很好听。他给自己的定位是实力派不是偶像派。你可以说他没有自知之明,但他确实没有想过要贩卖什么男友的幻想。那么你还能要求他别公布女朋友吗?

或者说,他知道自己水平不够。他一心想做个实力派,他很努力,但他水平就是达不到。他有做实力派的心思,却只有偶像的水准。那他到底算什么?

如果因为他的成果不够而抹杀他的努力,不允许他谈恋爱……这是不是太过残忍了呢?

如果一切都是我们的主观判断,他从没有真正承认过——以谁说的为准?

你可能会说,他接广告的时候会用“你们都是我的情人”之类的台词,他发微博的时候会用调情一样的语言,这不是证据吗?

但万一,他真的觉得这就是正常的与粉丝的互动调侃呢?

这也很说得过去哦。朋友之间尚且会打趣呢。

第三,贩卖人设这件事真的合理吗?

对于上面的问题,你可能会说,这都是因为标签不够明确。如果艺人清清楚楚地划分为偶像派和实力派,就什么争议都没有了。

那么姑且抛开以上问题——

明星贩卖“男友”“女友”的幻想,是否是一种值得鼓励的模式呢?

粉丝把感情寄托在虚无缥缈的明星身上,这其实很危险,也很脆弱。不是说普通粉,只是说不允许偶像谈恋爱的女友粉/男友粉——把偶像当做恋人,满足一些小小的幻想。

而这种程度的幻想,会不会不够理性呢?

另一方面,当我们在一个幻想上投入的时间和金钱越多,就越容易与现实脱节,就越不利于去塑造自己更加独立的内心。

但我转念一想……

似乎我们也没有资格,去要求每个人多么独立、多么自信、多么理智。

他可能会说,我生活得很辛苦,我想要一个寄托。她可能会说,我或许就是脆弱,但我不想那么理性,难道不可以吗?

确实也没有资格指责。

所以,从粉丝角度,似乎也找不到一个完美的答案。

我们再从明星的角度来探讨,同样存在一些值得争议的问题。

如果这种贩卖人设的“职业道德”,要求明星不能有男女朋友——那为什么我们要允许这种贩卖存在?

限制一个人的感情生活,不管你有什么理由,这不都是很不人道的吗?

有人会说,他们心甘情愿。要获得什么,就必然要付出什么。

那么,心甘情愿的,是否就是合理的呢?

就应该容许它随着市场环境自由生长?

而且,你又怎么知道,这样的“心甘情愿”之中,没有一些外界的逼迫?没有一些明星是屈从于规则的隐忍难言呢?

以上问题,我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。就我个人而言,是不太鼓励以“贩卖男友女友幻想”为生的这种偶像模式的。不过一方面,我理解粉丝对明星的这种无恋爱要求,如上所说,有自己的道理;同样我也认可“偶像公开恋情”是作为人的基本权利,也应该得到大家的理解。

难以取舍,无法定论。

怎么才能尽善尽美?未知。

——————

最近觉得,lof除了写小说,还是个挺适合写杂评的地方。以前经常会思考一些问题,却没有讨论的途径,以后都可以在这儿写一写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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